执法本身也是普法
运河游步道非法集市的问题,由于城管人员的光顾,也理解为应该由他们来解决。经过个把月的急速发展,问题已推向极致。农贸市场的经营户也开始分兵作战了,妻子留守,丈夫也加入露天市场的竞争。早上出来晨练的人们穿越市场,如同进入了八卦阵,左冲右突,方可通过。
近日来,由于城管的集中打击,运河游步道非法集市基本得到解决。普法教育,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,是执法部门着重在做的工作。而执法效果的如何,既取决于人们法制观念;同时也取决于执法的方式如何。
这次治理过程,我发现有这样几个特征:
一、首先是,城管人员到现场,对非法销售人员进行现场劝导;让其认识到这是违法之举,使得非法销售人员的心理产生法律的震撼力。
二、在劝说无效的基础上,对非法销售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,为后来的执法提供违法的证据。
三、集中力量,提前到场,分把入口,逐个劝阻,全面取缔,一举成功。这点是执法过程中最为精彩和值得称道的。既改变了“围追堵截”强行执法的影响。那样做,既加大了执法成本,也避免了与当事人的对抗冲突,而造成一些不明真相人不必要的“民怨、民愤”。这样做比湖北的“沉默执法”更有智慧,更具有可操作性,更实际有效。
运河游步道非法集市的突出问题是解决了。解决的过程也可圈可点。但如果对此类问题的处理,在初现时就能及时解决,岂不更好。再则,非法市场是取消了。但对死灰复燃的问题和依然存在的零星摊点的问题还不可掉以轻心。
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,不断地提高执法水平,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。有效执法的本身也是普法的过程,它能起到宣传、教育所不能起到的,更有效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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